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2024-01-11 浏览次数:10

各教学、科研单位:

寒假临近,为保障假期实验室安全,现就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提高站位,强化责任

各单位要贯彻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、“三管三必须”以及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要求,层层落实责任,切实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,确保假期师生生命健康和实验室安全。

二、全面排查,加强管控

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。对一时难以整改的,要及时上报并加强管理,切实降低安全风险。

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特别对管制类化学品要严格规范管理。对重点场所、重点部位要加强风险防范,制定应急处置措施,保障安全平稳运行。

三、规范使用,确保安全

单位高度重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。凡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,须填报《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备案表》(见附件)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,报国资处备案,凡未备案的实验室不得使用。不使用的实验室,须做好“四防、四关”工作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;关门窗、关水电气)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请各单位于1月17日17:30前将签字盖章后备案表扫描成PDF版和备案表电子版(Excel版)发送至1985567995@qq.com(假期未使用实验室二级单位需提交签字盖章的空表)。

联系人:姜洪强;电话:0551-65161046;

 《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备案表》.xlsx
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4年1月11日